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10 作者: 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根据省人社厅、省作协《开展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5号)精神,经各地各团体会员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审核,拟公示参评文学作品202部(篇)、参评文学内刊32家、参评内刊编辑16名(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参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 4月10日至14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的拟参评对象有不符合《湖北文学奖评奖条例》和《省人社厅 省作协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规定的参评条件,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铮、刘天琪、盛爽
联系电话:027-68880616 68880631,传真:027-68880650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省作协
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 编: 430077
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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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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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根据省人社厅、省作协《开展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5号)精神,经各地各团体会员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审核,拟公示参评文学作品202部(篇)、参评文学内刊32家、参评内刊编辑16名(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参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 4月10日至14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的拟参评对象有不符合《湖北文学奖评奖条例》和《省人社厅 省作协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选表彰的通知》规定的参评条件,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第八届湖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铮、刘天琪、盛爽
联系电话:027-68880616 68880631,传真:027-688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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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