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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19    作者: 人事教育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关于公布<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省有关单位正高级及以下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包括已组建相应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方和单位)。

(二)受理对象:2024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 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省级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中央在鄂单位需委托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文学创作专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2022-2024年参加湖北省文创专业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4年度文创专业职称评审。

(二)破格、转评、认定审核。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文创专业高评办审核。

(三)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方式和内容

2024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确定受理的再寄(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2.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自行统一格式即可,便于审核浏览。3.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附件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纸质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4年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寄(送)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新文学群体可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申报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盖章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无违法失德情况,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聘用合同(聘用文件)和《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非公有制性质的有效文(证)件、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本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1年以上缴费证明。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通过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带专属二维码)。

5.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6.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文)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文件,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7.转评、破格、认定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申报人员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编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并出具审查意见。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作品、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著作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版权页等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1.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原件不少于5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岗位、学历、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整理要规范。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按申报材料清单该装订的装订,该装袋的装袋,一起用厚实的档案袋密封装好,档案袋正面备注报送人姓名和单位。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材料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通知中所需各类表格,可在人社厅官网、湖北作家网下载。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申报时间: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网上申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单位审核截至2024年11月5日止,纸质材料申报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联 系 人:刘  林  张发胜


附件:文创专业评审附件.zip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湖北省作家协会 电话:027-6888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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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人事教育部
发布时间: 2024-09-1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关于公布<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省有关单位正高级及以下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包括已组建相应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方和单位)。

(二)受理对象:2024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 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省级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中央在鄂单位需委托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按程序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文学创作专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2022-2024年参加湖北省文创专业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可申报2024年度文创专业职称评审。

(二)破格、转评、认定审核。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文创专业高评办审核。

(三)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方式和内容

2024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确定受理的再寄(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2.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自行统一格式即可,便于审核浏览。3.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附件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纸质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4年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寄(送)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新文学群体可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申报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盖章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无违法失德情况,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聘用合同(聘用文件)和《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非公有制性质的有效文(证)件、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本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1年以上缴费证明。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通过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带专属二维码)。

5.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6.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文)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文件,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7.转评、破格、认定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2019、2020、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申报人员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编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并出具审查意见。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作品、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著作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版权页等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1.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原件不少于5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岗位、学历、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整理要规范。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按申报材料清单该装订的装订,该装袋的装袋,一起用厚实的档案袋密封装好,档案袋正面备注报送人姓名和单位。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材料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通知中所需各类表格,可在人社厅官网、湖北作家网下载。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受理申报时间: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网上申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单位审核截至2024年11月5日止,纸质材料申报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联 系 人:刘  林  张发胜


附件:文创专业评审附件.zip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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