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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作家网   发布时间: 2015-10-14 作者:人教部

鄂文创高评办〔20151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联作协、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职改办”,下同)《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5年度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要求

(一)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创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

(三)按《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申报高级破格的,由各地、各单位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审批手续。平级转评、转评晋升高级的由所在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职改办审批。未经审批同意,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文创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执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00]172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评审材料工作

(一)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集中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单位公示七天以上,单位提供公示证明。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等要严格把关,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复印件需经有关部门审验盖章。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交付的评审费按规定不予退还。

2、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3、今年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报送材料时必须报送电子数据,未报电子数据者,不予受理。

(二)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文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文本(由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并盖章,不装订)。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不装订)。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不装订),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15份,A3规格,不装订)及电子文本,一览表里论文等材料必须标明作者排名。

6、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进修学习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办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各类奖励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9、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作品、学术论文、著作、书评等材料原件(请自留备份),不少于5件。

10、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的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审核盖章,计算机考试免试证明原件1份。

1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

1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30005000字)一式5份。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四)如有破格、转评、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填报相关破格、转评表格,或由委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上述材料中所列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计算机免试表、破格表、转评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pd.shtml。《文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通过录入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后打印生成。

三、工作时间安排

1、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1511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水平能力测试(即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50/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五、联系电话及受理材料的地址

地址:湖北省作家协会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68880657

联系人:杨红军 熊芸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4、《公示证明》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8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一、申报材料正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人员、海外引进等人员单位证明原件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装订1份)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装订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装订原件1份,其他14份装袋)

7、学历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9、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0、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

1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装订1份,其他2份装袋)

12、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3、破格、转评表;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材料副本

14、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书评等(原件装袋,作品、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15、个人业务总结(1份,不装订)

1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学术论文(3000-5000字)(5份,不装订)

17、其它代表申报入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以上17项除注明装袋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按序号排序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附件2

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
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工作单位:

申报专业:

申报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序号

份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项目”按照装订范本要求和申报材料序号填写。份数按照上报份数填写。



附件3

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本人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人事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附件4

公示证明

按照《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湖北省作家协会办公室 201510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