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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签约文学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湖北省作家协会   发布时间: 2016-03-03 作者:理论室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加强我省文学评论工作,培养青年文学评论人才,经湖北省作家协会研究确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实施签约文学评论家制度。

 第二条 每一届签约文学评论家聘任期限为3年。签约期间工作关系不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签约文学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深厚的文学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  

  ()热爱文学评论事业,关注湖北文学最新发展动态,愿意承担省作协研究课题及其他任务。

  ()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期刊发表或出版一定数量的文学评论作品。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户籍在湖北省。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签约文学评论家申报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2、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全部文学评论作品目录及代表作品复印件。

3、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4、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组织实施

  省作协理论研究室为实施签约评论家制度的组织部门,负责签约评论家的申报、管理、考评。

 第六条 评审及签约办法

  (一)评审:由省作协理论室进行资格初审;专家评审: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湖北省签约文学评论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文学评论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投票方式评选出拟签约文学评论家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二)省作协与入选文学评论家签订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签约评论家年度任务及奖补办法

(一)签约期间,签约文学评论家的主要任务:一是每年在国内主流文学批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万字的文学评论文章,其中评论、研究湖北作家作品创作的文章占60%。二是完成省作协相关研究课题任务。三是参与省作协组织的笔会、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

(二)省作协按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研究补贴,同时根据完成任务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签约文学评论家每年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并集中提供当年发表的符合工作任务要求的全部文学评论作品目录、样本以及正式出版的文学评论著作或复印件。

  (二)省作协理论室对签约文学评论家履约情况及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补贴奖励政策。

  (三)如发现签约文学评论家存在违反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违犯国家法律情况,或不能按时完成签约任务,不参加省作协组织的相关活动者或评论成果有抄袭、侵权、剽窃等情况,将取消签约文学评论家资格并追回所发补贴及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作家协会理论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