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文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7-23 作者: 文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专业作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作协党组、主席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作协党组成员、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领导全省签约专业作家选聘的组织、评委审定、评审及结果审定、公布、签约及后期管理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评委建议名单的组织推荐、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监督委员会由省作协部分党组成员等组成,负责选聘工作的全程监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作协党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文学院、人教部、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人数
第一届签约专业作家聘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评审标准
1、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户籍在湖北或长期在湖北工作生活,年龄在55岁以下。
3、作家创作热情高、创作实力强、创作潜质大,成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具体条件如下:
(1)近五年来在《人民文学》《诗刊》《收获》等全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发表过多篇小说、散文或诗歌作品,或者作品在《新华文摘》《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小说月报》 《中篇小说选刊》等知名选刊选载,或在著名出版社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作品。
(2)作品进入过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排行榜。如:中国小说学会年度中国小说排行榜、《收获》文学排行榜、《扬子江》文学排行榜等。
(3)作品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文学作品)、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或者获全国其他重要文学奖项,如冯牧文学奖、茅盾文学新人奖、华语文学传媒大奖以及湖北文学奖。
四、评委产生办法
1、评委总人数7人。其中在省外全国著名作家、评论家中产生3人,在省作协专家库中产生4人。
2、评委产生办法如下:
省外: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推荐5倍于正式评委的建议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签产生正式评委(同时抽出3名备选评委)。
省内: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从省作协专家评委库中组织推荐5倍于正式评委的建议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签产生正式评委(同时抽出4名备选评委)。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建议人选中不得有与本届签约专业作家有近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和辅导关系。
4、评委经抽签产生并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评审
1、评审办公室认真核对上报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评审办公室将所有申报应聘人员的名单及作品发表、出版、获奖情况进行登记。
3、按照应聘条件,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人员公开列表,一并呈送评审领导小组确认。
4、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但不参与投票。
5、评审结果报省作协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作协组织签约。
六、投票规则
1、 评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评委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
2、应到评委到齐后,由各位评委自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审组组长,具体主持评审。
3、评审采取投票办法确定入围人选。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选定6人,入围人选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即超过5票(含5票),如果最后一名次并列且超出规定人数,则进行第二轮投票,最终确定规定人数。
4、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均在评委中产生(由评委自行推荐),评委投完票后,由工作人员将选票收齐,交唱票、计票、监票评委统计。所有投票评委及唱票、计票、监票评委均应在统计结果报表上签字确认。
七、评审纪律
1、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2、坚持评审标准,严禁人情请托和行贿受贿。严禁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生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和评审资格。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所有参与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评委均签订保密协议并全程严格遵守。
4、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委和工作人员须将手机关机,并在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5、投票开始后,评委须独立投票,不得相互协商,也不得观看其他评委填写选票。
6、投票过程由现场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投票过程中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委投票。
7、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
8、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和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会议相关评审信息。
八、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在湖北省作协签约专业作家评审领导小组。
来源:
文学院 作者:
文学院
发布时间:
2019-07-23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作家协会签约专业作家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作协党组、主席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作协党组成员、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领导全省签约专业作家选聘的组织、评委审定、评审及结果审定、公布、签约及后期管理等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评委建议名单的组织推荐、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监督委员会由省作协部分党组成员等组成,负责选聘工作的全程监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作协党组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文学院、人教部、机关党委纪委负责人组成,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人数
第一届签约专业作家聘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评审标准
1、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户籍在湖北或长期在湖北工作生活,年龄在55岁以下。
3、作家创作热情高、创作实力强、创作潜质大,成绩突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具体条件如下:
(1)近五年来在《人民文学》《诗刊》《收获》等全国文学作品类核心期刊发表过多篇小说、散文或诗歌作品,或者作品在《新华文摘》《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小说月报》 《中篇小说选刊》等知名选刊选载,或在著名出版社出版过有影响力的作品。
(2)作品进入过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排行榜。如:中国小说学会年度中国小说排行榜、《收获》文学排行榜、《扬子江》文学排行榜等。
(3)作品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图书类文学作品)、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全国儿童文学奖,或者获全国其他重要文学奖项,如冯牧文学奖、茅盾文学新人奖、华语文学传媒大奖以及湖北文学奖。
四、评委产生办法
1、评委总人数7人。其中在省外全国著名作家、评论家中产生3人,在省作协专家库中产生4人。
2、评委产生办法如下:
省外: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推荐5倍于正式评委的建议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签产生正式评委(同时抽出3名备选评委)。
省内: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从省作协专家评委库中组织推荐5倍于正式评委的建议名单,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抽签产生正式评委(同时抽出4名备选评委)。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委建议人选中不得有与本届签约专业作家有近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和辅导关系。
4、评委经抽签产生并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联系。
五、评审
1、评审办公室认真核对上报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评审办公室将所有申报应聘人员的名单及作品发表、出版、获奖情况进行登记。
3、按照应聘条件,将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人员公开列表,一并呈送评审领导小组确认。
4、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但不参与投票。
5、评审结果报省作协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作协组织签约。
六、投票规则
1、 评委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评委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
2、应到评委到齐后,由各位评委自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审组组长,具体主持评审。
3、评审采取投票办法确定入围人选。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选定6人,入围人选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即超过5票(含5票),如果最后一名次并列且超出规定人数,则进行第二轮投票,最终确定规定人数。
4、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均在评委中产生(由评委自行推荐),评委投完票后,由工作人员将选票收齐,交唱票、计票、监票评委统计。所有投票评委及唱票、计票、监票评委均应在统计结果报表上签字确认。
七、评审纪律
1、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2、坚持评审标准,严禁人情请托和行贿受贿。严禁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生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参评和评审资格。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所有参与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评委均签订保密协议并全程严格遵守。
4、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委和工作人员须将手机关机,并在指定位置集中存放。
5、投票开始后,评委须独立投票,不得相互协商,也不得观看其他评委填写选票。
6、投票过程由现场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投票过程中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委投票。
7、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
8、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和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露评审会议相关评审信息。
八、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在湖北省作协签约专业作家评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