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教部 发布时间: 2020-11-03 作者: 人教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高级职称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申报中级及以下在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办理委托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 执行。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
(三)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方式为面试。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材料在申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从2020年度开始,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0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社会新群体人员可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 申报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一式2份。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 用人单位出具盖章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供通过评审者办证用。
5.申报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5份。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填写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7)一式15份。
6.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7. 转评、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 2015、2016、2017、2018、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申报高级职称人员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申报中、初级人员对本人学历学位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编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
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作品、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著作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版权页等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1.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原件不少于5件。
1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13. 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和学识水平的业绩或创作研究情况总结(3000-5000字)一式5份,面试时用。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面试人员报名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查表均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作家协会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68880655
联系人:熊芸 刘林
附 件
6.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链接:《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1907/t20190718_712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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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符合《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高级职称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申报中级及以下在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办理委托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 执行。
四、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用人单位初审后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
(三)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员必须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方式为面试。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材料在申报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从2020年度开始,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途径和内容
2020年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按照《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市州职改办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省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办,社会新群体人员可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1. 申报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一式2份。没有提交承诺书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2. 用人单位出具盖章的“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2020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供通过评审者办证用。
5.申报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5份。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填写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7)一式15份。
6.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7. 转评、破格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 2015、2016、2017、2018、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申报高级职称人员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比对。
申报中、初级人员对本人学历学位进行书面承诺,并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编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
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学历、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作品、获奖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著作要求提供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版权页等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未签字材料不予受理)。
11. 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原件不少于5件。
1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13. 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和学识水平的业绩或创作研究情况总结(3000-5000字)一式5份,面试时用。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面试人员报名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查表均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4.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及电话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工作日8: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作家协会职改办(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人事教育部308室)
联系电话:(027)68880633 68880655
联系人:熊芸 刘林
附 件
6.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文件链接:《湖北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7号)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1907/t20190718_712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