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创联部 发布时间: 2019-08-15 作者: 创联部
湖北省作协会员、自由撰稿人: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日前已下发,请符合参评要求的各位作家,按“通知”要求的程序,于2019年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湖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联系人:李腾
电 话:68880639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附件:《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
现将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9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 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
2. 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3. 影视类:电影、电影动画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
4. 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5. 音乐类:歌曲、套曲、组歌;
6. 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网络直播及专业类网络节目。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荆楚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节目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U盘、光碟,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对本地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发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电子邮箱。
三、申报程序、数量、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办法,即由各地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各有关高校对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省直宣传系统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体制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项目主管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列入文艺精品指导性目录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作品数量。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校要把好申报质量关,按照文艺精品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2日
来源:
创联部 作者:
创联部
发布时间:
2019-08-15
湖北省作协会员、自由撰稿人: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日前已下发,请符合参评要求的各位作家,按“通知”要求的程序,于2019年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湖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联系人:李腾
电 话:68880639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附件:《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
现将2019年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9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应是我省各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在本年度(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已启动或已完成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展览等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项目类别如下:
1. 文学类: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散文集、诗集、文艺评论集;
2. 舞台艺术类:戏剧、舞蹈、曲艺、杂技;
3. 影视类:电影、电影动画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
4. 视觉艺术类:美术、书法、摄影;
5. 音乐类:歌曲、套曲、组歌;
6. 网络视听类: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音乐、网络直播及专业类网络节目。
申报单位必须在本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申报个人必须具备本省户口或受聘于本省有关机构。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扶持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荆楚文化,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坚持质量第一、优中选优,强化精品意识,扶持奖励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尊重文艺创作生产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申报项目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①文学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发表或出版的样书、样刊,获奖情况和社会评价证明材料。
②影视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播出机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和收视情况证明材料。
③舞台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剧情简介(不少于600字)、完整剧本和光碟,编剧授权证明,改编作品需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书,演出场次,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④视觉艺术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作品照片或复印件,参加国家、省级展览或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音乐类作品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乐谱、光碟,被国家和省级大型晚会采用和获奖的证明材料。
⑥网络视听类节目需提供主创人员简介、作品简介(不少于600字),U盘、光碟,获奖情况和观众评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对本地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后,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发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电子邮箱。
三、申报程序、数量、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采取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办法,即由各地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各有关高校对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省直宣传系统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体制外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项目主管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列入文艺精品指导性目录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作品数量。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有关高校要把好申报质量关,按照文艺精品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9年8月12日